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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8-2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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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1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 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 善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 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及中共中央 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组织关系隶属 于学校党委的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下同) 以及各党支 部。

第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校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总支(直 属党支部)、党总支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 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工作。为保证基层党组织 工作平稳有序,原则上在任期内不进行基层党组织调整或换届选 举。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层组织设置,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 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或提前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支部调整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四条 我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 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 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 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校党委批准,党员 50 人以上的,一般应设立党总支; 党员不足 50 人的,经校党委批 准也可设立党总支。

第八条 正式党员超过 3 人的,可以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可增选 副书记 1 人。

第九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坚持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有 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 的原则。同时,要注重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相结合。

1.教学部门的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学院或教研室设置,也可 探索把支部建在学术科研团队、各种外派代表团队等。

2.机关党总支的党支部设置。党员人数较多部门一般单独设

置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一般按业务相近或方便联系的原 则由一个以上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3.离退休人员党总支的支部设置。一般按人员状态(离休、 退休、在职) 和方便联系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4.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院或专业、年级设置。鉴于学生党员 的流动性,学生党支部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教工党员数量。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为便于教育和管理,可在党支部下 设置党小组。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选配要求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人数一般应是单 数。

各党总支根据情况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委员一般由党员处级干部担任,党员处 级干部不足 5 人的,也可吸收符合条件的教工党员担任。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7 人组成,人数一般应是单数,包括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委员 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 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要求,为推进高校教 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双带头人”教 师党支部书记的优势,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素质强、专业 基础好的学术骨干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 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

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创先争优,实绩突出。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 廉洁,密切联系师生,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批评和监督。

4.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 3 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委员会委 员应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四章 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总支换届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按照上级相 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关 于换届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认真 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报告》。

2.党总支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

括: 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等。

3.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4.党总支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换届工作筹备情况,部 署换届选举工作。

5.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党 总支召开会议,根据支部推荐情况、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要求,

按委员名额不少于 20%的差额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 进一步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 选。

6.党总支向学校党委报送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同时 报送《工作报告》 和大会选举办法。《工作报告》 要事先广泛征 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7.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关于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8.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报告上一 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 委员会。

9.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 书记,并确定相关委员的分工。

10.党总支向校党委报送关于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报告和委员 分工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应到 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委员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 会选举的结果; 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应到人 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等。

11.校党委根据各党总支选举情况进行批复。

第五章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换届选举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各党 总支的安排,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各党支部应提前向党总支提交关于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内容包括: 召开换届选举会议的时间和主要议程,党支部委员会 委员的名额等。

2.经党总支批准后,各党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定 程序,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提名; 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党支部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差额不少于 20%) 和书记、副 书记候选人,上报党总支审核同意。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全 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上报党总 支审核同意。

3.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不 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选举大会时 间须提前报告党总支,党总支要派委员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

(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 关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意见,使全体党员明确党支部换届选举 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对选 举的各项要求。

( 2)党支部书记对本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大会 作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主要工作情况(含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基本经验、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支部工作建议等。

( 3)党支部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 20%;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新当选的 委员中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产生。

4.各党支部选举结果要及时上报党总支批准,报告内容为: 选举工作概况; 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名单以及得票数; 委员分工情况。党总支批复后要将党支部换届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备案。

5.选举大会的选票在选举结束后清点密封交新一届党支部 委员会存档,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第六章 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会场应庄严肃穆,会场 正前方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会议开始唱或奏《国际歌》,大会 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大会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 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选举党总支委员会。

第十五条 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

召开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 之四,会议有效。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确实 因病不能到会的;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 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 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 到会人数的。

第十六条 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正式 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 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 选举办法的依据; 选举的任务; 确定候选人的办法; 选举的方式、 程序; 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 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 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 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监票人、 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选举的纪律等。

3.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本届委员会向 党员大会介绍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并将上一 级党组织原则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充分酝 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党员大会进 行选举。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 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 2 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 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 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 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 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

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 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 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 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 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 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和 计票人签字。

9.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报告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赞成票 数。

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 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 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 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 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 意,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再选举,委员暂时空缺。

10.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十七条 新选出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上届委员会

提出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由上 届委员会从新一届委员会中推荐一名委员主持。主要程序为: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 人数。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 办法。

3.会议主持人作关于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 人选产生情况的说明。

4.确定候选人名单。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对书记、副书记候 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 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 2 名,宣布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 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指 定。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 选票的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 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 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

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 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 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 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 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 和计票人签字。

10.监票人按上一级党组织批复的候选人顺序向会议报告选 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 半,方可当选。 当选人名单按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十八条 党支部换届党员大会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全部材料的整 理归档工作。

第七章 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

律,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的发生。凡在选举中有违反党章和本 实施细则行为的,将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 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