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0 16:21:10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的部署,支持我省与沿黄省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推进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现启动2023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东西部协作和科技对口支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创新成果转化模式,支持我省优势单位与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甘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研发,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在黄河流域转移转化,推动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申报指南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发布。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即可查看。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项目由我省与相关省区至少各一家法人单位联合承担,双方须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三)企业牵头的项目经费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四)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

(五)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

(六)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项目类别选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项目属性选择东西部科技合作及区域创新),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各主管部门。我校人员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时。

(三)项目材料提交要求。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张连明,电话0531-8811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