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科研课题管理,确保立项课题按时、高质量地结题,现对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负责管理的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集中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负责管理的,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
二、鉴定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20日。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成果内容
1.课题研究的主件。即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2.课题研究的附件。即与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包括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等字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即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装订格式及相关材料下载
1.结题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严格按照“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详见附件2)顺序装订。其中,《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附件5)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中。
2.结题材料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等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6。
3.结题相关材料请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jky.net/)下载。
四、结题鉴定方式与步骤
(一)结题鉴定方式
课题成果鉴定方式包括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和免予鉴定,课题组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成果鉴定。
1.通讯鉴定:由组织结题的单位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通讯鉴定)”(专家个人)(见附件5)。
2.会议鉴定:由组织结题的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现场审阅、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最终形成汇总意见填写在“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会议鉴定)”(专家组集体)(见附件5)。
上述两种方式聘请的鉴定专家的研究领域需要与课题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附件中的所有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3.免予鉴定。符合《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8)“第三十七条”,可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
(二)结题步骤
本次结题分为两步:一是各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研中心)和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自行组织鉴定,二是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复核验收。
1. 自行组织鉴定。我院委托各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研中心)和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并负责实施有关鉴定的具体工作。受委托单位要按照结题相关要求组织鉴定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复核验收。经受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后,再统一将完整的报送材料提交我院复核验收。我院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1)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核仍未通过者,终止结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终止结题。
(2)结题材料验收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
五、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请受委托单位,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4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结题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报送我院进行复核验收。
2.请受委托单位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版(每个课题的研究总报告单独一个文档,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djy415@126.com(邮件主题:教育教学课题结题+单位名称;每个课题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然后将报送的所有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教育教学课题结题+单位名称”)。
3.根据研究计划已经到结题时间,课题研究尚未完成,且未提交课题延期申请,不再受理结题事项。已经提交延期申请并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请相关单位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撤项项目统计表电子版和其他结题材料一起发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请登录网站http://www.sdjky.net/index.php?a=shows&catid=50&id=4237进行下载。
(二)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2年5月20日2.电子版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发至科技处邮箱sgykyc@163.com。
3.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课题结题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婧
联系电话:88117801
受新冠疫情影响,课题结题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于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