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报告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工作,促进教师之间共享学习成果,现对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的教师,提出以下要求: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包括学习、培训、开会等),回校后应在二周内在二级学院内召开专题报告会,报告外出学习收获。组织单位应于报告会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包括:学术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多媒体课件、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新闻稿等)提交科技处。
二、针对今年暑假期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各二级学院请尽快组织召开报告会,并于开学后两周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科技处。
联系人:井瑞洁
联系电话:88117802;13589087160
科技处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