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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自上而下组织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为“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管住用好“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上级党组织要将管理和监督贯穿领导全过程

  《意见》要求,上级党组织综合运用检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措施,把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实践中,各级党委(党组)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使命,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制约,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形成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实施监督的良好氛围。有的地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与私营企业的工作交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打造亲而有矩、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有的地方重视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明确了相关程序和内容规范,确保疏通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有的地方严格落实全方位考察干部要求,严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有的地方重视抓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受理问题线索,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有的地方向干部下发个人有关事项公开的指导手册,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方式和内容、核实督查及组织处理等程序,使各项制度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让组织方便掌握、干部方便对照、群众方便监督。有的地方从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的公正性入手,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信息数据库,明确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严格界定配偶子女从业回避的领域。

  落实《意见》要求,上级党组织应落实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要求,监督内容更加聚焦政治监督,监督重点更加注重权力制约,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一要自上而下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政治性。强化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巡视巡察、检查考核、谈心谈话等方式,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定期开展“政治体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自上而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的相关要求,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清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经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并及时公开,杜绝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现象。三要自上而下压紧压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环节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交流任职制度规定,按照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将“一把手”述责述廉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

  增强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

  发挥自上而下的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责监督,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功能,督促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少数”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对象,通过廉政谈话、年度考核、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完善廉政档案、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精准有效的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参加党组会、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完善权责清单、约谈提醒、执纪审查和问责调查等方式方法,会同下级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同向发力,确保监督清单逐条落实到位。积极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严把选人用人关,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杜绝“带病上岗”;督促下级纪委监委及时报告下级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变动和分工调整,定期分析政治生态,开展领导班子政治生态画像,将“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研判内容,做到见人、见事、见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防止“一发了之”“纸上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处理,并及时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

  对照《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开展专而有力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会同组织部门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要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并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要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贯通“两个责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发挥自上而下的组织优势和监督效能,是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实践中,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探索建立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有的建立监督清单,按照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将履行主体责任行为进一步细化分解,使监督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可操作。有的地方坚持统筹谋划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开展监督式调研,通过“看、听、问、谈、查、督”等环节,将下级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有机结合,落实政治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发现存在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的地方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的领导责任,贯通运用多种监督力量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确保对干部的评价全面客观。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要发挥主体责任的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与纪检监察机关一道研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统筹谋划,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各级“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层层压实、有效传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协助职责与监督专责,正确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创新监督方式,抓住“关键少数”,把精准发现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作为衡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用好参加民主生活会、核实个人有关事项、述责述廉、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实地考察调研、谈话诫勉、调阅审查文件资料、开展民主测评、警示教育提醒等日常监督手段,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联动,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以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定期听取下级被监督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分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联合重点考核等机制为载体,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牛颖秀 胡楠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30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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