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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用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     来源:766全讯白菜网首页地址     点击:

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山东省高等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系统”。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提高公用房屋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公用房屋使用管理现状,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我院公房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具体事宜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对我院公用房屋普查登记,为学院摸清家底,制定公房使用管理办法、安装使用公房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达到公用房屋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目的,需要普查登记公用房屋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面积和现有用途等基础信息(具体填写内容见附件)。

二、普查范围

公用房屋是指产权归学院所有的各类用房及其附属配套构筑物。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各类教室;实验用房(含计算机机房);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及餐厅;学术报告厅、礼堂;培训楼;后勤配套附属用房等校区内的所有公用建筑物。

三、普查方法和步骤

普查方法:各处级单位负责普查登记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各类公用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教务处负责普查登记全部公共教室;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普查登记多媒体教室、实验用房(含计算机机房);各系使用的专业教室、自习室由本系负责普查登记。

普查步骤:这次普查工作分自查、复核,数据汇总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时间:2013年12月11日-12月18日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清查登记,填写《公用房屋普查登记表》(见附件)。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于12月18日前交资产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邮箱sgyzcc@163.com)。

2、复核阶段

时间:12月19日-12月26日

资产处对各部门自查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登记。

3、汇总数据阶段

时间:12月27日-2014年1月7日

资产处把各部门上报的房屋核查报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为公用房屋管理系统的安装提供基础性数据。

四、工作要求

本次公用房屋普查登记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安排专人认真抓好落实。相关人员要对所属房屋逐个进行实地测量和普查登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内容详尽,避免错漏,按时完成房屋普查工作。

五、联系电话:85593722 联系人:武华宝

附件:山工院公用房屋普查登记表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