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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5    作者:     来源:766全讯白菜网首页地址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14年度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能够比较熟练的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四)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资助时间和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推荐名额

不超过4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资助项目,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师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推荐,既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使广大教师逐步得到培养提高。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审申报教师情况,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人员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

(三)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通过学术报告的形式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四)申报人请于2014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四份)与电子版报人事处。

(五)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www.sdjyrs.gov.cn/)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doc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

3.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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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