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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766全讯白菜网首页地址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促进我校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同级行政班子负有共同责任。

第三条 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设置或撤并党的总支部,由校党委批准。党总支委员的产生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由5至7人组成,任期四年。党总支可设书记1人,并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密(保卫)等委员。1500名学生以上的二级学院,可设专职副书记1人,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般应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

第五条 党总支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决策的领导集体。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由党性原则强、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威信高,具备相应的学历、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有充分的精力和足够的时间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能担负岗位职责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及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通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3.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保证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抓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的师德、教风、学风等精神文明建设。

1.定期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和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工作反映和要求。以人为本,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其正当权益。加强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团队精神,提高凝聚力,真正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德育放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首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第二课堂,让校园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九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发展方向和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学科建设、科研规划、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经费使用、收益分配等问题。其具体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属行政业务的由行政负责人主持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等班子成员参加,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具体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第十条 党总支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

1.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学校党委关于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同行政负责人,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学科带头人等培养对象的推选、管理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与监督工作。

2.认真抓好本单位政工、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好党支部书记,参与配备好政治辅导员,做好班主任的选配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选好负责人,支持其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三条 配合校党委有关部门做好统一战线及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熟悉新时期党的统战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热忱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完成校党委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党总支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完成党总支的各项任务。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党总支的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和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布置、检查、督促党总支委员和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深入群众中去,及时掌握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同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党总支所属单位内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总支的学习,按期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增强党总支委员的团结,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六条 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1.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总支书记完成党总支的各项任务。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协助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的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将所负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和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布置、检查、督促党总支委员和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掌握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关心师生的工作和生活。

5.经常同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7.经常向党政负责人汇报情况,协商工作;与党政领导一道抓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检查督促所属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督促、指导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积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交纳党费。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 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根据中央、省委及校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思想,组织党课学习,协助组织委员抓紧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4.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党员群众开展科学文化学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纪检委员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2.维护党规党纪,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协同党总支组织、宣传委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4.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5.按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6.按时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做好教职工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二十条 统战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统战工作的有关知识和理论。

2.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3.具体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

4.经常主动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青年委员职责

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活动,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总支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校、院发展做贡献。

4.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

第二十二条 保密(保卫)委员职责

1.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情况,分析研究发生各类事故的规律性,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患于未然。

2.协助行政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人为破坏。

3.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保管,保证安全。

4.经常进行保卫保密、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觉悟。

5.做好本单位情况的调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

6.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协助保卫、公安部门查清案件。

第五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习制度。党总支成立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把党总支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

第二十四条 民主集中制度。党总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事务,每位成员都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会议制度。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会议要有主题,要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党员批评监督。

第二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定期组织一次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要有准备,会前要征求本单位党支部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

第二十七条 汇报工作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要根据党委的部署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按时提交党总支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党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 检查督促制度。党总支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党支部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党支部开展工作。每学期要定期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和检查党支部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常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