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致敬劳动者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12:4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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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林某、杨某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布的挖掘机、电焊工岗位的招聘信息,薪酬可观,一番联系后决定来北京面谈。

两人从老家来北京后,一位自称工地负责人的彭某开车接了他俩,带他们去看了工地,还介绍了岗位和工资的情况,两人听后觉得还不错,于是分别签了公司员工试用合同。林某发现合同上没有甲方签名,彭某解释说试用期满再签完整的合同,两人便没再继续问。

签约后,彭某提出要办理内部就餐卡,两人没多想便转了800元给他。随后,彭某说按规定两人正式上岗前还需办理消防安全证,公司可以送他们去培训,帮他们把这个证办好,但需要他们先交200元的资料费,两人十分信任彭某,于是马上交了钱。彭某给他们留了一个地址和培训处负责人王队的电话,让两人自己前往培训处。

之后杨某、林某二人便分开了。杨某离开后细想,觉得这个事儿不靠谱,便联系彭某说不想干了,要求他退还伙食费和资料费。彭某答应了,但声称得等领导签字才能退钱,杨某便等着回音。另一边,林某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彭某所说的“培训处”,却发现那里挂着“XX保安培训基地”的牌子,他将信将疑地联系负责人王队,王队给他的回复是,他在这里培训15天就能拿到消防安全证,然后回工地正式上班。

但这之后的几天,杨某继续追问彭某,彭某却一直以领导不在、赶上单位休息等理由推脱,就是不还钱。而“培训”中的林某有时去外面执勤当保安,有时到工地拆迁现场当保安,实际上就在那当临时保安,还没有工钱。二人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检察官说法

彭某伙同王队等人,以为人介绍技术岗位工作需要收取伙食费、材料费等为由,先后骗取事主林某、杨某等十余人共计一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八大常见招工骗局

“皮包公司”合伙诈骗

一些非法无证的小型店面劳务公司为了获取应聘者的信任,与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进行诈骗。

收取服务费后借口敷衍

一些招聘启事诱人,但是在收取招聘面试费后推诿敷衍。

临时租用办公场所办公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旗号在各路口摆摊设点,以丰厚待遇条件为诱饵,骗得多人上当交纳一定的报名费后携款逃之夭夭。

网络设好陷阱要求转账

一些网络骗子编织各种美丽的招聘陷阱,诱骗求职者把钱存入指定的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

吹嘘有关系要求钱财疏通

诈骗分子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以通过“关系”帮事主找到“好”工作,但为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当事主交钱后,骗子要么逃之夭夭,要么工作遥遥无期。

张贴招工信息骗取费用

骗子抓住求职者急于找工作心理,以在各路口张贴招工信息的形式,等待受骗者上钩。如果过去咨询,往往被要求交报名费、押金等。

监控面试要求收取押金

不法分子假装要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后又说不用面试了,已通过监控录像进行暗中“面试”,过几天就可以上班。但是要事主先交纳押金和体检费。

通过“男女公关”连环行骗

诈骗团伙成员通常会描绘一通日赚斗金的“美好前景”,等对方心动了,这伙人就会要求应聘者先交百元到千元不等的“报名费”。

检察官提醒

网络招聘正逐渐成为网络安全和招聘行业的双重重灾区。目前大多网络求职平台对招聘企业、招聘内容的审核几乎形同虚设。

因此,求职者在求职前应多了解相关诈骗案例以提高防骗意识,不随意轻信网络招聘信息,尤其是高薪诱惑。确定应聘单位后,主动在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如果无法查到或者相关内容与招聘信息存在不符,应提高警惕。此外,在核实招工方信息、正式应聘签约之前不要先缴款。如发觉被骗则应及时拨打110报案,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